日前,《湖北省水路交通條例》出臺,將于2013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稐l例》首次對載運學生船舶的水運安全作出明確規(guī)定。
根據規(guī)定,載客船舶應當足額配備救生衣和救生浮具。載運學生上學放學的船舶,其船員必須督促學生穿著救生衣;學生應當穿著救生衣。載客船舶未按規(guī)定足額配備救生衣和救生浮具的,由水路交通管理機構對負有責任的船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負有責任的船員處200元以上 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暫扣其船員適任證書或者證件3個月至6個月;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吊銷責任船員的船員適任證書或者證件。
《條例》還規(guī)定,水路交通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水上救助體系和水上突發(fā)事件應急反應機制,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設置并公布水上遇險求救專用電話,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
此外,《條例》還規(guī)定了禁止下列侵占、損壞航道或者破壞通航條件的七種行為,包括在通航水域內漂流、設置游樂場所、固定漁具或者種植、養(yǎng)殖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