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FOB,CFR,F(xiàn)CA和CPT條件成交的進口貨物,由我進口企業(yè)自行辦理保險。為簡化投保手續(xù)和避免漏保,一般采用預約保險的做法,即被保險人(投保人)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物的范圍、險別、責任、費率以及賠款處理等條款簽訂長期性的保險合同。投保人在獲悉每批貨物起運時,應將船名、開船日期及航線、貨物品名及數(shù)量、保險金額等內容,書面定期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對屬于預約保險合同范圍內的商品,一經起運,即自動承擔保險責任。
未與保險公司簽訂預約保險合同的進口企業(yè),則采用逐筆投保的方式,在接到國外出口方的裝船通知或發(fā)貨通知后,應立即填寫“裝貨通知”或投保單,注明有關保險標的物的內容,裝運情況,保險金額和險別等,交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接受投保后簽發(fā)保險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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