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5日,北京正普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原名為北京市正普電子技術公司,于2000年更名為北京正普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下文簡稱正普公司)發(fā)表聲明,稱“正普擁有在第42類‘阿里巴巴alibaba’的商標專用權。阿里巴巴公司在其官方網(wǎng)站上使用的‘阿里巴巴alibaba’商標,與正普公司在第42類注冊商標服務項目構成近似,侵犯了正普公司的‘阿里巴巴alibaba’商標專用權。正普公司已于2007年10月23日向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阿里巴巴公司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海淀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
同時聲明稱,正普公司已就阿里巴巴公司商標侵權行為以及其招股說明書陳述與事實嚴重不符的情況,向香港交易所、證監(jiān)會進行了舉報。
至此,始于1999年的商標爭奪戰(zhàn)愈演愈烈。
“阿里巴巴”商標:一場曠日持久的懸案
2007年10月19日,正普公司取到中國商標局向正普公司發(fā)放的“阿里巴巴alibaba”第42類商標,該證書有效期為2000年11月14日到2010年11月13日。商標局從法律上確認了正普公司對“阿里巴巴alibaba”第42類商標的專有權,正普公司成為“阿里巴巴alibaba”第42類商標的惟一合法的擁有者。曠日持久的商標申請終于有了明確的結果。
據(jù)正普公司法務經(jīng)理史海龍先生介紹,阿里巴巴公司的主營業(yè)務與正普公司獲得的第42類商標中420200主持計算機站的服務項目構成近似,并未經(jīng)正普公司的許可,已經(jīng)構成了侵權行為。
獲得證書后,正普公司隨即向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阿里巴巴公司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海淀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
據(jù)不愿透露姓名的知識產(chǎn)權專家分析,只要正普公司合法得到該商標,阿里巴巴公司想通過司法途徑奪回該商標可能性不大,而且需要做好持久戰(zhàn)的準備。
該專家分析,正普公司的商標是中國商標局頒發(fā)的,其在商標管理方面擁有最高的權威。阿里巴巴公司要奪回該商標首先要告贏商標局,且不論勝訴的幾率有多大,即使告贏了商標局。同樣,正普公司還可能提出異議,申請裁決。這樣一來,不可能在短時間內能有明確結果。
從商標局了解到,除了“阿里巴巴alibaba”第42類商標之外,目前,雙方之間仍將有若干件與電子商務密切相關的“阿里巴巴”商標異議案待裁,從時間上判斷,還將持續(xù)數(shù)年,在法律訴訟終止之前任何一方均無法取得“阿里巴巴”商標專用權。
阿里巴巴:一場輸不起的官司
如果,阿里巴巴公司在該訴訟中敗訴,其將面臨一系列問題。著名IT評論人洪波接受華夏時候記者采訪說:阿里巴巴專注于做國內業(yè)務,國際的營收則不高。國內業(yè)務是阿里巴巴公司的主要收入來源。
因此,如果阿里巴巴被判侵權,無法在國內使用“阿里巴巴alibaba”商標,其在業(yè)務發(fā)展將會受到極大影響。不僅是客戶、合作伙伴以及投資者的利益會受到損害,阿里巴巴公司的生存和發(fā)展都會受到挑戰(zhàn)。
另外,早已對阿里巴巴公司虎視眈眈的慧聰、環(huán)球資源將獲得極好機會,掏空阿里巴巴公司的資源和客戶。
因此,這場官司對阿里巴巴公司來說,是生死之戰(zhàn)。
阿里巴巴:陷入兩難境地
就目前情況來看,阿里巴巴商標爭奪官司毫無疑問是一場持久仗。阿里巴巴公司的用戶是否有信心和毅力,或者有必要陪阿里巴巴公司一起來堅持這場并無把握的官司,畢竟用戶還有慧聰和環(huán)球資源兩家與其旗鼓相當?shù)母偁帉κ挚梢赃x擇。
專家分析,阿里巴巴公司要獲得該商標的合法使用權,要么與正普公司協(xié)商,讓其轉讓該商標,或者向正普公司支付使用費獲得使用權。
與正普公司協(xié)商,讓其轉讓該商標,或許會是阿里巴巴公司比較好的出路,但正普公司史海龍表示,阿里巴巴公司一度在媒體宣傳中稱其搶注阿里巴巴商標、有利用阿里巴巴公司的知名度炒作自己公司的嫌疑,因此,該公司決定與阿里巴巴繼續(xù)爭奪商標,避而不談以賠償?shù)确绞浇鉀Q。
向正普公司支付使用費,則將阿里巴巴公司的命運交于別人手中,這又不是阿里巴巴的股東們愿意接受的結果。
那么,阿里巴巴公司還有一個選擇就是換標。據(jù)中國廣告評估研究中心(CCAE)統(tǒng)計,聯(lián)想于2004年被迫換標,據(jù)估計其更換品牌標識造成損失上百億元。聯(lián)想僅僅換了一個英文標識,就付出如此大的代價,如果阿里巴巴公司要更換其中英文標識,代價更是無法估計。
對于這場商標爭奪官司,阿里巴巴公司何去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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